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许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许人社〔2011〕40号)精神,为提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大学生就医负担,结合德赢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德赢官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条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仍按许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大学生原则上应在许昌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就医,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医保定点机构治疗。
第四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范围: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是指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之外,按照规定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经医院诊断应住院而本人不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治疗不属于普通门诊医疗范围。
第五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统筹金只报销学生按规定在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医疗费。除此之外的挂号费、特殊服务费等不属于报销范围。
第六条大学生门诊统筹资金来源及标准:大学生门诊统筹资金根据高校实际参保学生人数,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根据德赢官网实际,实行暂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直接拨付给学生本人,用于支付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剩余10元(每人每年)由学校统筹管理,用于报销家庭贫困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七条贫困学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报销限额:
(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学校根据每年统筹费的剩余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每生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学生通过所在院(部)向学生工作处申请,由学校研究报销数额。
(二)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以院(部)为单位参加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院(部)参加医疗保险总人数的20%,年度最高报销总限额不超过本院(部)所剩(10元×参保人数)门诊医疗补助费的50%,剩余门诊医疗补助费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特殊情况学生的医疗门诊费用。
第八条贫困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时间及程序: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年5月和12月(具体时间在校园网上通知),学生个人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用清单及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资料,由各院(部)整理规范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派专人到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批报销。
第九条大学生门诊统筹费要严格管理、杜绝浪费;单独建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果学校门诊统筹费当年有节余,将滚存下年度门诊统筹使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学生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一)在寒暑假、休学等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自行在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三)自残、斗殴、酗酒或因违法违规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有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在校外发生的有其他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等的医疗费用;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对参保大学生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或开具虚假医药费收据,套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支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实时调整。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许昌学院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学〔2011〕10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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